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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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一章 总则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一条 为维护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五年一贯制(含三年中师、中专阶段)、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三条 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详见学院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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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1、参加学院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5、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2、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3、努力学习,完成学院规定学业;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自觉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形象;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三章 学籍管理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时间长短,一律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十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经由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十二条 学生须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十三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为考试,选修课为考查。考核根据课程性质不同,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实际操作、论文等不同形式进行。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考试按“百分制”评分,以期终考试占80%,平时成绩占20%综合评定课程成绩,60分为及格。课程平时成绩包括教学过程中的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调查报告、课堂讨论以及考勤登记等。考查和实践教学(实习、实训)按“五级制”评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结合平时表现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评议结果以“五级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学生公共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考勤占20%,课内教学占50%,课外锻炼活动占30%。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者,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学院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免考。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十五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且未达到退学标准者,经登记可给予两次补考机会,首次补考时间由教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后一次安排在毕业前。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须经学院教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课时1/3、擅自缺考或考核舞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办法详见《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经教育表现较好者, 在毕业前对该课程给以补考机会。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学生除因公务外,原则上不得申请缓考,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必须提前向所在系提交证明材料和缓考的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及格者,按实际成绩记载,缓考不及格者,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十七条 学生应在学院组织和安排下积极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或等级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十八条 学生须持考试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考试。未出示证件者,监考教师有权要求学生停止考试。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十九条 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辅修。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对于外校转入本院或本院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在学期开始时,提供已修读且合格的证明,填写“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并下放“课程免修通知单”后,方可免修。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保证主修专业学业的前提下,经教务处批准,可辅修其他专业的课程,成绩记入学籍档案,不及格者可选择补考(该补考不作为退学条件)。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辅修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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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二十条 学生应在本院完成就读专业的学业,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特殊情况下可按以下有关规定在学院指导下转专业、转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转专业、转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或其它学院别的专业学习;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三)经学院许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四)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院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二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一)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二) 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院转入上一批次学院,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三)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四) 五年制专业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三年制专业二年级 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五) 应做退学处理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六)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从严控制。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由本人向学院教务处提出申请,按下列办法办理: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七) 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由教务处审定,主管院长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八)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报教育厅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须经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九) 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入学当年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本校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上报转学资料时,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并附上省级招生部门新生录取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操行评语鉴定、近期体检表等转学材料,不需另提交报批文件。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应在每学期末(一般是每年1月和6月),办理,原则上一年级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经批准转专业、转学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二十五条 学生院内转专业仅限一次。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试读)不得超过四年。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业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休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二十七条 学生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休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一)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因伤、病须停课,连续时间超过一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二)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时间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三)因其他特殊原因须暂时中断学业者。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四)学院认为须休学者。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二十八条 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学年为单位。经学院批准可持续休学,休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结束前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可办理休学退课。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三十条 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休学期间学院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休学学生的户口不变更,往返路费自理。学院不对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医疗费负责。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学期开始满四周后休学者,已缴费用不退;学期开始不满四周休学者,学院将退还其已交剩余时间的学费及有关费用。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休学(含持续休学)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一)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交书面休学(持续休学)申请。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二)学院批准并备案后,学生可以休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三十一条 休学者复学,应当于期满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一)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向学院提交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可以正常学习”的诊断证明 (外地学生可寄交),经学院或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学院可批准办理复学手续,并备案。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二)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经学院审核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三)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或持续休学资格,予以退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四)复学者,依其休学时限和已修课程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五)复学者,经学院批准编入原班级继续学习,按学院规定缴纳与在校生同等费用,修完学院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并参加课程考核。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五节 退学与试读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下达书面警示及至退学处理: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一)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不合格(已补考合格课程除外)累计达到五门的,给予书面警示;累计达到六门以上(含六门)者,给予退学。在本项中,累计不及格课程时,公共体育课、公共音乐课、公共美术课、任选课、辅修课程不计算在内;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二)无论何种原因,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给予退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三)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给予退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四)经学院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给予退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六)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给予退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准予退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八)学生如要报考其他高校,须先办理退学手续;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九)因各种原因,学院认为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者。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决定。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海南省教育厅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七日,即视为送交。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参照《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办理。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三十四条 学生退学后的有关事项,按下列规定办理: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一)退学的学生,应自接到学院出具的退学决定书之日起,在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二)退学学生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院发给退学证明。无故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手续者,学院将注销其学籍,不再出具任何证明。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三)学期开始满四周后退学者,已缴费用不退;学期开始不满四周退学者,学院将退还其已交剩余时间的学费及有关费用。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四)取消学籍、已退学的学生不得复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三十五条 试读:已达退学条件的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六门以上(含六门)时,如平时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或受到记过及以下处分后取得年级以上奖励,可申请试读一次。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一)申请试读必须填写“学生试读申请表”并签署“试读协议”。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二)试读生必须降级学习,试读时间限定为一年,并按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降级试读无后续专业时,由学院指定专业或做出其它决定。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三)试读期满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含补考及格课程)达到四门,终止试读协议,按退学处理。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四)试读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者,给予退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三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一)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因专业必修课程中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虽经毕业补考仍不及格而未达到毕业要求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二)达到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但受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三)毕业操行总评不及格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四)实习成绩不合格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三十八条 结业的学生,可按下列规定争取获得毕业证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一)因课程考核未通过者,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允许在结业后一年内向学院申请参加由学院安排的考试,考试及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申请参加考核者,不再办理。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二)因毕业操行总评不合格按结业处理的学生,结业满一年,经本人申请,交本人所犯错误的认识及所在单位的鉴定,教务处审核,院长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如结业后超过两年未向学院申请,不再办理。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三十九条 未修完教育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但学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退学学生,由学院发给肄业证书。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四十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辅修某些课程合格者,由学院出具辅修课程学习证明。修读辅修专业者,因辅修专业课程没有完成,不允许延长在校学习年限。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给学历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书由学院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四十二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由学院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四十三条 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业证书信息报海南省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海南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七节 学籍处理程序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四十四条 凡涉及休学、复学、辅修、退学、试读等各种学籍变更的,或因在学期间出国、应征入伍等影响学业正常进行的,以及其它涉及学生学业问题的情形,一律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请求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同意,经班主任初审,教务处审定,上报主管院长同意,对学生的退学处理报院长审批。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四十五条 有关学籍问题的申请、咨询、诉求的受理单位为学院教务处。有关学籍问题的处理,经办单位和审定部门为学院教务处,结果上报主管院长同意,对学生的退学处理报院长审批,结果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院教务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教务部门承担公示和执行职责,并负责通报学生班主任及学生本人。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四十六条 学院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四十七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学生代表提案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四十八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印刷、散发未经学院审批的宣传品,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院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四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五十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院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五十一条 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开展的所有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五十二条 学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五十三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院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五十四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五十五条 学院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院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五十六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文艺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五十七条:学院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将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各种评优活动。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五十八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作出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的纪律处分。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五十九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一) 警告;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二) 严重警告;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三) 记过;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四) 留校察看;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五) 开除学籍。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六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六) 违反学院规定,严重影响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七) 屡次违反学院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学生的其它违纪处分办法详见《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六十一条: 学院对学生的处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的原则进行。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六十二条: 学院在对违纪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须告知学生其违纪的事实和学院将给予的处分、处分的依据,并告知学生有陈述和申辩权利。如学生提出陈述和申辩,学院在作出处分决定之前须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六十三条: 学院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六十四条: 学院对违纪学生作出处分,须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海南省教育厅备案。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六十五条: 学院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六十六条: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六十七条: 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六十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六十九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海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七十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七十一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院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七十二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应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六章 附 则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七十三条 本规定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试行。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七十四条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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