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次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工作的一些说明
关于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事项的 <本贴来源于:海南大学城http://bbs.hndxc.com>
通 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6]330号)和《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发布在校园网上,供全体教职工学习和领会此次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和内容。 同时,为做好此次工资改革工作,我处现将《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信息表》印发至此次参与工资套改的每位教职工,以下就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1、此次工资套改完全由电脑软件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信息表》相关信息自动生成结果,该软件系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北京技广达公司联合开发的《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与工资管理系统软件》。因此,只要个人信息准确,生成的工资标准就绝对准确。人事处主要负责个人信息数据库的建设,至于每个人增资多少将依据个人相关信息在软件里自动生成,此次个人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均出自每个人的档案。一旦数据上报,则不能更改。因此,请大家务必认真核对,只有准确的信息才能保证此次工资套改的准确发放,同时有利于今后的人事管理工作。 2、此次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旨在改变以往的分配制度,并对在过去的职务变动中发生的工资错误予以纠正,因此,此次改革会对一部分人过去发生错误的工资在这次予以规范。但对以往高定的不再扣除,低定的不再补发。 3、列入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员范围:2006年7月1日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4、关于此次套改岗位:套改工资时现聘(现任职务)是指2006年6月30日所聘的岗位(担任的职务),之后所发生的岗位(职务)变动待完成套改后再进入新的岗位(职务)工资。 5、参与此次套改人员的套改方案均按三种方式:一是按现聘岗位(职务)套改,二是按学历套改,三是按任低一级职务套改。然后选最高的一项做为此次套改的结果。 6、因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双肩挑”人员按就高原则参与此次套改。 7、只有资格没有聘任职务(岗位)的,或资格与实际从事专业技术职务不一致的,其资格或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8、在个人信息的考核等级中因系统自动生成合格,因时间关系,我们没有把个人优秀等级加入,但这不影响此次套改。 9、2006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可按学历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10、工作人员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大专以上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的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见习期除外)。实际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计算办法一致。 11、套改时须扣除的年限主要指:(1)因表现不好或犯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或定为不合格的年限;(2)停薪留职、请长事假等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年限;(3)因个人原因,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延长推迟转正的,其因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延长未能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定等次)的年限。 此次工资套改的个人信息输录工作,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又很大,并且只能在一部电脑上操作。因此,在对人员信息数据录入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个人信息不准确的地方。敬请广大教职工对我们下发的个人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有异议处的旁边注明,个人核对完后请在自己的信息表上签名。我们将进一步与人事档案核对。各单位、各部门核对完毕后须于1月15日前集中交到人事处。若有其它疑问可到人事处咨询。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收入分配 改革